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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精神,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授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经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共同建设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省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征集工作正式启动。3月11日,省政府召开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征集工作会议,对专家征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安排,从3月17日起,各市州发改委开始受理专家咨询和报名。 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是在现有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专家库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并广泛吸收咨询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单位、行业组织等机构的相关专业人才入库,建立的一个社会化、开放式的社会公共资源。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评标专家库纳入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省直各部门、市州、县市区不再设立评标专家库。同时,在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各市州设立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计算机抽取终端。 根据当前评标工作需要和省内专家分布情况,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入库专家规模初步确定为6000名左右。专家库的专业按三个级别进行分类,共分为55个一级专业、600多个二、三级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建筑、工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农业等工程建设招标,药品、医疗器械、机电设备、物资、交通工具等货物招标,以及设计、规划、监理、法律、商务等服务招标领域。 根据湘政办发[2007]5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成后,本省范围内需要招标的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实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单位招标的建设项目评标专家,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未按规定确定专家进行评标的,评标无效。 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建设分专业但不分部门的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是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的必然要求,是从制度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是一项重大的招标投标机制创新。通过全省上下协作、部门配合,建立和完善严格的专家申报、入库资格认定、培训考核、管理奖惩和违规清退制度,借助网络技术的支持,规范专家抽取程序,有利于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有效克服专家评标不“专”、公正评标不“公”等现象,防止评标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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